崂山,位于青岛市的东南方。它依海而立,峰峦叠嶂,连绵纵横,主峰海拔1133公尺。在446平方公里的山区内,涧壑纵横,树木连天,蛛网般的山间小路,把村落、庙宇、景观之间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近几年来,我经常和朋友到崂山考察,在密林深处和崎岖的山路上陆续地发现了多块路碑。它们有的矗立在路口,有的歪倒在草丛中。路碑是用崂山当地花岗岩制成的石柱,根据路口岔道多少分别设置成方形和三角形的,上面刻有汉字、外文字母、箭头和阿拉伯数字,分别标明山路通往的目的地、距离等内容,起到给游客辨别方向、指示道路的作用。路碑露出地面部分有1.2米高,埋入地下大约0.3米深,路碑宽在0.35~0.4米之间,有的路碑一面刻有文字,有的两面刻有文字,由于设立时间久,大部分字体模糊,但汉字部分尚能辨认,其中几块较清晰的是这样标注的:往滑溜口→TOHUALIUKOU1.67公里KM;往明霞洞→TOMINGHSIATUNG8.8公里KM;往上清宫→TOSHANGTSINGKUNG7.5KM;往崂顶→TOLAOSHANPEAK4.74公里KM;往庄太路→TOCHUANGTAYROAD1.78公里KM。
崂山密林深处的路碑究竟是什么人在什么年代设置的?
现今许多版本的《崂山志》和不少史学工作者都认为:崂山中遗留下来的路碑是德国强占青岛后,在1897年~19147年期间,为满足士兵去崂山游玩,绘制了崂山游览图,除了修建台柳路(台东至柳树台)、湛流路(湛山至流清河)之外,又整修崂山道路16条,并依次编号,刻石立碑,指示方向。
崂山密林深处的路碑真是德国人在1897年~1914年侵占青岛期间设立的吗?
我和朋友多年来在崂山中寻找路碑,至今已经找到了10多块。回来后仔细辨认路碑上的文字,综合了很多资料对路碑进行研究,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崂山深处遗留下来的路碑不是德国人在1897年~19147年侵占青岛期间设立的。其理由如下:
首先从“胶澳租借地”的划分范围与德人整修崂山的16条道路来看路碑不是德国人设立的。
一、“胶澳租借地”的划分范围:1897年11月14日,德国军队借口山东巨野教案发生,强行占领了青岛,在1898年划定“胶澳租借地”时,把崂山部分地区划入“胶澳租借地”的范围。划界时,在崂山湾南窑半岛东海岸处立第1号界石,到聚仙宫西、砖塔岭,然后沿着茶涧东面的山脊、过滑溜口、泥洼口、蔚竹庵北、棒石村北、卧龙村北,白沙河北岸以南地区都在胶澳租借地范围之内。而崂顶以东、白沙河以北地区(大致范围)都在当年的清政府管辖之内。
二、德人整修崂山的16条道路,并依次编号,刻石立碑之说,最早见于周至元的《游崂山指南》(1934年出版):“……深山之中,德人曾辟登山路径十有六线,刻石立志,依次编号,并与其间立标以识号数,游者按志觅路,自可免失途之患。兹将其起终点详记于后,以备游者临时之参考焉。
一号路:自大崂观起东南行,循外九水涧底以抵北九水庙而达双石屋,由此更东为3里为蔚竹庵,由庵更东行4里至滑溜口,折而东北以抵毛儿岭,由岭东行为白云洞,自洞更东南下,迄华严寺而止。二号路:亦由大崂观为起点,经北窝乐而东行以达土堑岭,折而东南行至滑溜口,由口直南抵崂顶,更由崂顶西麓下,折而东与14号路相交,复东南经天茶前明霞洞直抵太清宫。三号路:由大崂观南行至燕儿石屋,折而东南至沿柳树台,由台复东南行,经麦石屋、五指峰之阴以达崂顶,由崂顶南下与7号、2号两路相值,更东南下至森林公司,由此向东南上而复下,经天门峰、倒溜子、天门后以达上清宫,由宫更东南上而复下至太清宫而止。四号路:由柳树台南行至北坡,折而东经麦石屋,曲折以至滑溜口西,下抵棋盘石而止。五号路:由华严寺西上至棋盘石,折而西南直抵森林公司而止。六号路:以土浅岭为起点正东行,经小王河上游直抵太平宫,更东下接于10号路。七号路:由九水庵起而东而南行以达荆条涧,折而东北上,经4号界石抵巨峰阳2号、3号交接处而止。八号路:由土浅岭起直南至蔚竹庵,由庵复曲迥南行抵4号路而止。九号路:由东窑起u凉水河,为大河东循北上与7号路相交,更北上为茶涧,由此东北上经麦石屋抵8号路而止。十号路:路线最长。由登窑东南至聚仙宫,沿南海路,经大小平岚、梯子石而抵太清宫。自宫折而北,为青山。更沿东海路越黄山、长岭、钓龙嘴,直达王哥庄。更折而西南,上至土浅岭口,经九水庙以达柳树台而止。十一号路:由柳树台北官老石屋为起点,东至双石屋,转而东南抵九号三号两路交处而止。十二号路:由北九水庙起,北抵二号路而止。十三号路:由九水村起东行,而北,而东,于十六号路交。东北上,至北坡,以接四号路。十四号路:由东窑至华严寺,成东北西南之直线。路经砖塔岭、风口、紫英庵口、望海岭口四岭,而紫英庵口尤较三岭为高。十五号路:由柳树台东抵黄花顶而止。十六号路:由东窑北上,接十三号路以至九水庵。”
我们所搜集到的路碑大部分都在当时中国清朝政府统治管辖之内,像上清宫、明霞洞、明道观、棋盘石、滑溜口、崂顶等等,只有蔚竹庵一块路碑是在当年的“胶澳租借地”内。从游览崂山的16条路连接的范围可以看出,它涵盖了整个崂山地区,德国人不可能到“胶澳租借地”之外中国政府管辖的范围之内整修道路,设立路碑。
其次从路碑的内容来看更不是德国人所为:
路碑内容从上至下大体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用汉字标注地名和箭头指明道路通往的方向。第二部分:是英文单词和拉丁字母拼音混合标注的汉字内容。第三部分:是从路碑位置到通往地点的距离,用阿拉伯数字、汉字“公里”和英制长度单位“KM”表示。
现举例说明:
在白云洞东南看到一块的内容是:“往庄太路→TOCHUANGTAYROAD1.78公里KM”。开头“TO”是英文,介词,表示通往的意思;“CHUANGTAY”是根据汉字“庄太”的发音用拉丁字母组成的拼音;“ROAD”是英文单词,表示道路的意思。路碑指明从白云洞东南的山间小路沿着箭头指示的方向走可以到达庄太路,距离是1.78公里。
在明道观西北方向看到一块三角形的路碑,其中两面标注路标:一面为“往滑溜口→TOHUALIUKOU1.67公里KM”;另一面是“往崂顶→TOLAOSHANPEAK4.74公里KM”。“TO”都是英文单词,表示通往的意思;“HUALIUKOU”是汉字“滑溜口”的拉丁字母拼音;“LAOSHANPEAK”,其中“LAOSHAN”是汉字“崂山”的拉丁字母拼音,“PEAK”是英文单词,表示山顶、巅的意思。路碑指示的是从路碑的位置到滑溜口的距离是1.67公里,到崂顶的距离是4.74公里。
经对路碑所包含的内容进行考证,得出如下结论:
一、根据青岛市博物馆馆藏的“胶澳租借地”界碑文字,德国人刻制的路碑不可能使用英文,而只能是使用汉字和德文。
二、经查有关资料得知:路碑上用来给汉字注音的拉丁字母拼音是“拉丁化新文字”。“拉丁化新文字”,也叫“新文字”,又名“北方话拉丁化新文字”,简称“北拉”,它产生于1931年在海参崴举行的第一次代表大会,是用拉丁字母拼写汉语的重要方案之一,曾经促进我国文字改革运动的发展,1955年废止。德国人在1897年~1914年占领青岛期间“拉丁化新文字”还没有诞生,显而易见,崂山深处的路碑不是德国人所为。。
三、“庄太路”,是从崂山王哥庄通往太清宫的海边公路,全长20多公里,据有关资料记载,是1934年由当时的市政府主持修建的。更说明崂山中的路碑不是德国人在占领青岛期间设立的。
通过对“胶澳租借地”的范围、崂山中分布的16条道路、路碑的文字内容等三项进行的分析论证,可以确凿无疑的证明崂山中的路碑不是德国人设立的。既然不是德国人设立的,而又是谁呢?
根据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得知:
一、清代以前,崂山的道路交通始终处于未开发的原始状态,进出崂山的道路很少,山区道路更是崎岖难行。在1897年~1914年德国统治青岛期间,为了方便士兵游览崂山,他们在绘制崂山旅游地图时,把山区的小路串连划分为16条,用数字1—16号编号标注,并对“胶澳租借地”内的山路进行了整修。
二、1922年中国政府收回胶澳租借地,辟为胶澳商埠区,也曾对山路进行过修整。1929年胶澳商埠政区改为青岛特别市,尤其注重对崂山交通的整治。据《青岛市四沧、李村、劳西、劳东、夏庄、浮山六乡区道路图》碑所载,青岛市政府在1932年~1936年期间,曾经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对崂山景区进行开发,并大规模整修山路。
综上所述,可以明确得知:在崂山中幸存的路碑是当年青岛市政府为提高崂山景观在国内的知名度,同时也为了国内外游客在山中游览方便而设立的路标。具体设立的时间是在1932年~1936年期间。
当时为游览修筑的山路是以滑溜口为中心(滑溜口又名牡牛岭,是崂山腹地的一处主要山隘口,海拔957米。因古代植被很差,路陡沙多,攀登时路特别滑,故而得名。滑溜口北通仰口景区,东通棋盘石景区,南通巨峰、上清宫景区,西接北九水景区,口多岔道,呈放射状,是崂山主要的交通咽喉要道。),辐射到各个旅游景点,使各个景点之间互相串连在一起。同时为防止中外游客在山中迷路,在山路道岔路口设立路标,用汉字、英文和“拉丁化新文字”三种文字标明,又在山路中间转弯地方的路边岩壁和大石上凿以长方形标志,两头涂红漆,中间刷白油,以供游人区别方位。并增设石桌、石凳,供游客休息,使崂山道路和旅游设施有了较大变化。
路碑的设置,离现在有70多年了,它体现了崂山景区游览功能的提高和逐步走向旅游景点国际化。虽然现在崂山交通发达,它已部分失去旅游指导功能,但在深山中仍对登山爱好者和考古寻幽的人们发挥作用;由于拉丁化新文字存世时间极短(20多年),它给研究拉丁化新文字实际运用提供了第一手材料,具有相当重要的学术参考价值;它也为研究古代崂山交通旅游的发展变化保留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隐藏在崂山深处的路碑,经过了大半个世纪的风风雨雨,它保存至今确属不易,并且在记载崂山的志书和石刻中没有图片资料,因而显得弥足珍贵,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给予特别关注和保护。